奉贤区迎来新一轮土地征收动态!从1月1日-1月31日,官方共发布了12则公告。
覆盖南桥镇、金汇、庄行和贝港城中村等重点区域,涉及水域、绿地、市政设施、道路广场用地、商务办公用地、幼托用地、文化用地、教育用地和三类住宅组团用地等多种用地类型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因公共利益需要,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,有关情况公告如下。
一、位置:奉贤区庄行镇,东至规划红线,南至大叶公路,西至规划红线,北至粮库出入口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因公共利益需要,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,有关情况公告如下。
一、位置:奉贤区金汇镇,东至03-04地块,南至汇中河,西至规划道路,北至03-02地块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因公共利益需要,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,有关情况公告如下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因公共利益需要,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,有关情况公告如下。
一、位置:奉贤区金汇镇,东至建设用地,南至金斗路,西至建设用地,北至金聚路以南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因公共利益需要,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,有关情况公告如下。
一、位置:奉贤区庄行镇,东至一新街,南至规划用地,西至兴民路,北至规划用地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因公共利益需要,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,有关情况公告如下。
一、位置:奉贤区庄行镇,东至群贤路,南至规划用地,西至三民路,北至规划用地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因公共利益需要,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,有关情况公告如下。
项目名称:土地储备(新城02单元09A-05地块,运河北路以南,规划民村路以西)
一、位置:奉贤区南桥镇,东至规划民村路,南至规划运河中路,西至野机港,北至运河北路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因公共利益需要,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,有关情况公告如下。
项目名称:土地储备(新城02单元16E-06地块,规划运河中路以北,南桥路以西)
一、位置:奉贤区南桥镇,东至南桥路,南至规划运河中路,西至规划祥捷路,北至运河北路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因公共利益需要,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,有关情况公告如下。
一、位置:奉贤区金汇镇,东至金闸公路,南至齐轩路,西至金汇中心路,北至09-03地块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因公共利益需要,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,有关情况公告如下。
一、位置:奉贤区金汇镇,东至07地块,南至规划齐轩路,西至规划齐佳路,北至07地块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6年01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6〕1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1、浦秀村4组5848.6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680.0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5.3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33.31平方米。
2、浦秀村8组3341.2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246.5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4.76平方米。
3、新叶村新光10组189.5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89.5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4、新叶村新光1组2605.2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921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9.9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93.61平方米。
5、渔沥村7组2346.8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17.9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64.8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63.99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331.6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455.7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90.1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085.67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6年01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6〕1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黄浦江中上游闵行区、奉贤区境内,西起西荷泾/千步泾,东至老俞塘/复兴三林船厂
1、北新村1组59.5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9.5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北新村2组11551.5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152.4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99.14平方米。
3、北新村5组2262.6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260.1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.52平方米。
4、北新村新民10组397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45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51.60平方米。
5、北新村新民1组5933.8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900.9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2.93平方米。
6、北新村新民2组672.9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66.6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.30平方米。
7、北新村新民3组6783.6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690.8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2.82平方米。
8、北新村新民8组884.3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61.9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22.34平方米。
9、北新村新民9组4362.3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362.3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10、南渡村3组2371.7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773.8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4.3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13.52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279.6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3574.1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4.3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621.17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